商標侵權雖屬刑事,但單靠海關卻未能夠保障你

板權侵權講證據,專業偵探才可取

香港的商標法源於英國商標法1994版本,法例本身很成熟。但有關商標及假貨的執法,海關一向很被動,十分依靠商標持有人的舉報。海關審核過資料後,認為板權侵權証據充份,方會捉拿並檢控侵權者。因海關執法是刑事檢控,法律程序需時甚久,其間商標持有人不會在刑事法庭未作裁決之前與侵權者商討和解,這對商標持有人來說可說是費時失事。

現時商標持有人通常會委托律師行負責民事執法。律師行會委托一間私家偵探社做偵輯工作,派員出入大小店鋪甚至批發商,尋找侵權產品。私家偵探通常會假扮買家,購買侵權產品並把過程紀錄作証據,同時套取經營者甚至供貨者的詳細資料作為控告對像。得到這些詳細資料之後,律師行會發信給侵權者。信件內容大抵是:

1. 商標持有人已掌握侵權証據,並準備控告侵權者;

2. 不過事件可以和平解決,只要侵權者滿足商標持有人的所有要求:

(a) 簽署承諾以後不會再侵犯商標持有人的任何知識產權;

(b) 將手上所有侵權物品交出以供銷毀;

(c) 提供侵權貨品來源的詳細資料;

(d) 金錢賠償;及

(e) 登報道歉。

3. 如果你不在X天內(通常是七天)滿足所有要求,商標持有人會正式向高等法院控告你侵犯商標。

在這幾個要求裡,承諾書的作用主要是警介侵權者不可再犯。同時以該賠償金支付律師行及的私家偵探費用。

一位專業的私家偵探不單可以幫你找到侵權證據,甚至可打探到供貨商資料,全面封殺連根拔起。只有這樣才真正保障到你。